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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郑哲敏的鼓励下,他们开始为这门课程编制教学大纲和讲义。
不仅如此,流苏马兜铃花发育相关基因的序列、结构和表达模式均较为保守,与无油樟、拟南芥等物种较为一致。尽管目前已有很多相关数据,但木兰类植物、单子叶植物和真双子叶植物三大支系间的系统发育关系尚不明确。
研究人员认为,流苏马兜铃具有生长周期短、易于大规模种植和基因组小等特征,有被发展为木兰类模式植物的潜力,以用于花发育、发育遗传学及次生代谢产物合成等方面的研究。现在,通过流苏马兜铃和无油樟这两个类似化石状态的基因组,可以让我们更准确地重构被子植物祖先基因组状态。而被子植物经历了约2.5亿年的进化,所属植物基因组都或多或少地发生了变化,这使得准确推断各植物基因组的进化历史变得困难。此外,我们希望利用这一基因组了解马兜铃酸的合成途径等,以期理解马兜铃酸合成的区域和发育阶段,或许可以帮助人们将不含有马兜铃酸的组织部位作为药用。利用此参考基因组,研究人员不仅准确定位了樟目和木兰目共享的全基因组加倍事件,还发现了黑胡椒中前人未曾检测到的额外两次古老全基因组加倍事件。
在对被子植物主要类群的代表物种进行基因组结构比较后,研究人员发现,木兰类植物和单子叶植物共享了一次染色体的相互易位事件,而真双子叶植物则缺失这一演化的特征。马兜铃属在木兰类植物中可谓独具一格,除花极其特化外,该植物还发展出具有欺骗性的传粉系统。这期间,他除了进行工业生产自动化研究外,还主持了飞行器自动控制研究、稳定系统研究等,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1945年到1949年间,陆元九刻苦学习,并担任助教,开展了大量工作。上天产品,99分不及格,相当于零分。1949年,他成功获得博士学位,并被留校工作。1958年,陆元九积极响应我们也要搞人造卫星号召,并提出:要进行人造卫星自动控制的研究,而且要用控制手段回收它。
1964年,陆元九的著作《陀螺及惯性导航原理(上册)》出版。1937年,陆元九刚刚报名参加高考,就传来七七事变爆发的消息。
我们这一代人在炮火中求学,在荆棘里拓荒,就是要把毕生最宝贵的年华奉献给国家和民族。身边的人常说:他注重人才培养,在航天专家里出了名。到南京读高中时,日寇把军舰横在长江江面上炫耀武力,陆元九又多次参加游行请愿。与此同时,我国第一个探空火箭仪器舱模型也在陆元九和同事们的手中,组装出来了。
就是在这样的条件下,作为中国本土第一批航空技术大学生,陆元九不仅系统学习了航空工程系的必修课,还自学了空气动力学、飞机结构设计等课程,为日后深造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到了为祖国贡献本领的时候了北京理工大学技术转移中心主任陈柏强在接受《中国科学报》采访时表示,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的初心是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整体上,近几年法律政策松绑力度很大、很彻底,导向非常明显,但实际落实过程中还有很多路要走。
另一方面,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不同部门参照的政策办法也不尽相同。但他也指出,不考虑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前提,随意提高奖励标准,忽视了管理、服务机构等主体的主观能动性,而不区分现金收益和股份收益的转化属性和激励特点,也导致转化收益攀比性泡沫的现象发生。
探索新的资产管理办法 政策制定后更需要落实,而据记者了解,目前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分配在落地过程中,仍存在很多堵点和痛点。例如,不同高校的科学研究侧重点差别较大,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或侧重基础研究的高校来说,更高比例的奖励标准有利于激励科研人员加大应用研究的力度,实现科学技术向市场应用的转移。
首都医科大学产业经营与管理中心成果转化部主任郜文告诉《中国科学报》,《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允许高校院所等将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比例提升至不低于70%。他认为,应该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鼓励广大科研人员弘扬科学家精神,将实现科研价值作为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核心和首要追求。陈柏强认为,致富是科技成果转化成功的自然产物,而不应是实施成果转化的出发点。陈柏强表示,目前,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和生态体系建设仍处于发展阶段,很多高校的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对政策的理解还不深入。科技成果转化应不改初心 为什么我们单位的奖励比例没有其他单位高?当前,大部分高校和科研院所给予科研人员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比例为70%~80%,但也有些单位将比例提高到90%以上。随着对科技成果转化规律认识的逐渐加深,相信将会有更加符合我国实际的奖励政策出台,构建起多方共赢、责权利统一的良性循环。
为此,他建议,针对科技成果转化全过程,专门制定一套技术类国有资产管理的办法,从知识产权形态到作价投资形成股权的形态,从国有资产的处置到保值增值的考核,形成一套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专门的管理办法。相应的,对于科技成果转化应该是一个专业化机构的全流程贯通管理,而非多个部门各管一段,从而切实提高转化实施效率、保障改革政策落地。
他建议,在当前可自行设置奖励标准的实践基础上,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成效进行系统调研和评估,通过实际数据制定更加合理且有利于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标准。郜文告诉记者,目前,很多高校在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分配等工作时,遇到了与学校其他部门政策相冲突的尴尬现象。
秋凡认为,科技成果转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科研单位及其相关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部门起到了关键作用,只有利益均衡,才是合理的奖励,才能做大科技成果转化的蛋糕。这使得不少科研人员开始犯嘀咕:自己的成果转化收益因单位政策不同而吃了亏。
例如,对于理工类高校转让、许可类的现金收益,在完全由科研人员完成项目前提下,可以以70%的指导标准对科研人员进行奖励激励,同时参照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费管理办法,在单位间接经费不降低的前提下,预留部分预研经费支持科研人员持续研发。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不同于其他国有资产的管理,更多具有科学研究阶段性成果的特征。上海交通大学技术转移办公室主任刘群彦告诉《中国科学报》。在上不封顶的情况下,部分高校科研院所出现了奖励比例攀比的现象。
目前大多数北京市的高校制定了70%的奖励标准,如果在地区内统一标准,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缓解攀比现象。技术转移机构有贡献的,按照转化成本在分配前按照服务协议支付费用(在10-30%比例区间内更为合理)。
由于全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别较大,科技创新的发展理念和政策落实情况不同,各类创新主体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的重视程度不一,科技成果的成熟度也千差万别,因此,《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自行设定标准,有利于激发不同创新主体的创新能动性,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不同的奖励激励标准。对此,刘群彦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可以采用出台指导意见的方式,分门别类地进行奖励激励的指导。
但长期如此,会伤害其他相关方的利益,导致权责利失衡。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有的单位过于强调个人经济利益,加上部分媒体的渲染,科技成果转化在一定程度上俨然变成了单纯的科学家发家致富问题。
设置奖励下限,留有调整空间,有利于各单位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个性化方案,结合其他举措打出组合拳,实现模式和机制的创新。《中国科学报》 (2021-08-25 第3版 转移转化)。实践证明,修改后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将奖励比例提高在一定程度上确实提高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相比2015年之前,2016年至2018年无论是科技成果的转让、许可还是作价投资的数量和金额,全国范围内均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在他看来,虽然自行制定标准会引起攀比等问题,但设定统一的奖励标准也可能导致一统就死的局面。
他认为,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分配的流程应该由专门负责科技成果转化的部门或机构根据单位制度确定,而不需要由多个不同的部门参与决策。不久前印发的《关于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纳入绩效工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就解决了政策与实际操作冲突的一些问题,希望未来有更多类似多部门联合印发的奖励操作细则出台。
宋琪表示,利益分配是经济问题,应该以分工贡献为基础,适当地进行导向倾斜,目前不低于50%的标准,意在调动科学家团队主动性。这种劳动竞赛的风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他单位的正常转化工作,使科研人员产生了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心态。
一方面,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很难做到让所有部门吃透。纵观北京理工大学近年来在成果转化领域的一批典型案例,一个重要的共同点就是通过转化服务国家和行业急需,而不是把个人利益放在首位。